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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中心关于组织跳高项目深圳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3:04:29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田径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田径项目的训练水平,促进跳高项目的训练创新和运动水平的提高,加强跳高项目梯队建设,提高冬训训练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29日在深圳组织跳高项目的集训。现将集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和地点:

  11月29日至12月9日,深圳体工大队

  二、集训人员和报到时间地点

  (一)集训名单

  工作人员:林治强、黄健民、金玲、赵杏枝、富佳

  科研组:苑廷刚等2人;体能组:谭正则等3人

  教练员24人,运动员43人(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11月29日全天,地点:深圳市体工大队,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西路2012号

  联系人:丁蓓蓓,联系电话:135-0966-3516

  三、集训期间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

  1、为教练员研讨训练规律、运动员训练创造良好的氛围和训练环境,促进我国跳高项目在训练上的创新和提高;

  2、加强跳高项目的集体凝聚力,增强运动员综合素质和实力;

  3、加强共同训练、交流训练经验,对重点技术问题和专项能力问题进行研讨,促进教练员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的提高。

  (二)集训要求

  1、参加集训的运动员在离开原训练地和集训地时(包括集训期间移地)必须按总局反兴奋剂委员会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规定,自行负责按时上报移地信息。如违反规定,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田径集训队管理办法》,按要求参加集训期间的各项活动。

  3、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自带训练装备,凡已领取过耐克装备的教练员、运动员须带好耐克装备。

  4、请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按照时间要求准时报到。如需请假,需由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集训经费

  总局田径中心负担参加集训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往返集训点的单程交通费(火车票请自行购买,机票需联系田径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订票,否则无法报销),同时还负担集训期间的场地器材使用费、办公费、集训期间车辆费用以及集训所需的其它费用。

  联系人:吕婕,010-87183446,010-6714251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