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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0 15:33:00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国家队:

    为深入贯彻国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队在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经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国家队申报和专家评审程序,我司确定在7支国家队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队建设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示范队建设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国家队
乒乓球队、击剑队、射击队、艺术体操队、高尔夫球队、短道速滑队和花样滑冰队
二、试点建设工作内容
(一)总体思路: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试点,重点支持,典型引领”的原则,确定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基础、积极采取措施的国家队,利用4年时间加大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探索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长效机制,创新不同类型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模式,树立学习、训练相互促进的典型,加强示范队试点成果经验的宣传、推广,提高运动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1、完成国家队文化学习工作规划和相应学习制度。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国家队4年的文化教育规划和相关的学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教练员、运动员对文化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大投入改善学习条件,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制定针对性强的教学方案。
根据队伍训练竞赛特点,购买优质教育服务资源,可采取教师面授、网络教学、实施分类别多元化教学方式,在较好的完成训练、竞赛任务的前提下,运动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制定科学的训练和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督促运动员完成学习任务。较好的落实文化教育政策,将文化成绩作为选拔、考核国家队运动员的重要指标。
3、总结推广示范队建设的成果经验。
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形成本项目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模式,并在本项目省级运动队和其他国家队推广示范。
三、试点建设工作要求
(一)要对相对固定的训练基地提出文化教育设施需求,基础教育要求要有基本的师资力量,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
(二)队员年龄相对集中在基础教育阶段(初中、高中或中专)的国家队,每年固定的集中训练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集中训练期间要完成相应的基础教育课程。
(三)项目部领导(领队)、主(总)教练重视示范队建设工作,形成较好的学习氛围,能科学、合理安排训练计划和学习计划,基本保证运动员每周的学习时间。
(四)项目中心要重视和支持队伍的文化教育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专人负责示范队文化教育工作,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匹配和支持。
(五)科教司将加大对试点国家队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建立国家队文化教育专家组,进行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对建设成果显著的国家队,将报总局批准授予“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队”称号。
四、工作安排
(一)请相关国家队8月20日前填写《2015年示范队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科教司;
(二)制定2015-2016年示范队建设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主要内容见附件2),9月1日前报科教司;
(三)根据2015年经费安排,尽快做好相应的示范队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委托合同,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罗建彬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附件:2015年示范队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