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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政法司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13:47:56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总局批准,现将《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起草工作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遵守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维护法制统一,防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以备案、审核等为名变相设定审批事项等行为。

三、对规章和以总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计划报送、组织起草、审查公布等工作。

四、新制定的规章或对现有规章进行修订的,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五、规章和以总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需报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司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起草单位修改形成送审稿。规章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以总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单位报送,经政策法规司核准后报总局领导签发。

六、规章和以总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司统一登记和编号并向社会公开。规章必须在计划时间内按时完成,以国家体育总局令形式发布。

七、未列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请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有序开展。

八、各部门、各单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必须调整的项目,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司沟通联系。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政策法规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