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举办2018年第二期全国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21:32:46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各相关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工作需要,推进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计划于2018年7月上旬在北京举办第二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主要面向我国北方各省、区、市。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日,3日报到,7日中午12点前离会。

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规模及覆盖范围

培训班整体规模控制在65人以内。主要针对我国北方的省、区、市,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以上地区优先报名,且每个鉴定站限报4人;若以上地区报名未达到培训班预期规模,周边省、市可进行补报。补报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名

(一)申报资格(除具备第一条外,要求符合其他五个条件之一)。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办事公道,热爱职鉴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持高级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3.游泳项目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游泳教练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方向讲师以上职称;

6.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

(二)报名流程

1.各鉴定站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统一进行报名,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www.sportosta.org.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栏,准确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人员近照。完成报名后在系统中下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网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21日。

2.鉴定站严格初审申报资格并按优先顺序排序,填写《游泳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传真至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3.各鉴定站于2018年6月21日前将《汇总表》、《审批登记表》及报名人员蓝底小二寸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tyhyjnds@163.com)。

4.资格初审

提交信息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各鉴定站通过“审核状态”查看报名确认结果。

5.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报到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

(1)《审批登记表》;

(2)与《审批登记表》同底蓝底小二寸照片2张;

(3)符合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的理论与方法。

(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标准解读。

(三)四种泳姿考评标准与考评方法。

(四)游泳教学指导能力考核标准与考评方法。

六、考核安排

(一)理论考核

1.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试卷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试题库中提取);

2.游泳指导员专业知识考试。

(二)技能考核

1.游泳技术测试:200 m蛙泳、仰泳、自由泳组合,时间5 min以内;

2.游泳考评技术考核及综合评定。

(三)证书:以上两项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资格证卡。

七、其他

(一)培训班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1.报到及住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警楼

前台电话:010-83987777

2.培训地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

3.北京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姜昕昕、董梁

电  话:(010)83156180、(010)83156202

4.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雪婕

电 话:(010)87182239

传 真:(010)87186562

(四)请报名学员自带游泳装备并自行准备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附件:

1.附件1:2018北京游泳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汇总表

2.附件2:2018北京游泳指导员考评员培训日程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