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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09:21:06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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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字﹝2021﹞46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2021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体育院校:

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是针对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准备申请国家级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举办的专门培训,是开拓教练员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更新执教理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提高创新能力和执教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

一、培训班时间安排

第一期:报名时间:3月20-4月19日

        授课时间:5月-11月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

第二期:报名时间:5月5-20日

        授课时间:6月-12月

        承办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二、培训对象

(一)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符合申请国家级教练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协会所属专职教练员。

(二)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教练职称评审的,且未参加过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的教练员。

(三)招生总人数为120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60人,上海体育学院培训60人。

三、培训内容

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突出教练员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分析和解决训练实践问题的能力,加强国外先进的训练理论和科研成果的传授。

教学形式强调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学员的研讨、交流和互动,结合运动队实践进行教学。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线上课程教学、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形式,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线上课程教学,第二阶段为自学、撰写论文和读书心得,第三阶段为集中面授和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参见承办单位的补充通知和《学员手册》。

五、培训考核与结业

学员须完成线上课程、自学及集中面授和论文答辩三个阶段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一)线上课程阶段,承办单位将按照既定的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勤,累计缺课超过1天(含)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自学阶段,学员应按规定阅读指定的自学书籍或体教联盟APP网络课程,撰写读书心得,并结合自己执教的运动项目实践,选择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主题,撰写并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三)论文答辩阶段,所有学员将分组进行论文报告,聘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作为评委进行答辩。

(四)根据考勤、读书心得、论文撰写与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比例为5%),合格者颁发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论文,推荐到《中国体育教练员》杂志发表。

六、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和有关体协推荐学员,每个单位推荐学员不得超过3名。提交填写报名表(附件1)时,应附被推荐人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前发送到承办单位。

(二)被推荐教练员要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将加入培训系统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各类型教练员岗位培训班。

(三)培训班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举办,每位教练员只能选择一期培训班报名。

(四)承办单位根据学员高级教练员任职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计划人数内的学员所需培训费、食宿费由总局负担。超出计划的学员,食宿费用由教练员所在单位或教练员自行负担,培训费由总局负担。

(五)为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按照总局培训工作的要求,所有学员均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2),承办培训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3)。

七、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技术问题咨询:

体教联盟APP

联系电话:400-810-9966

总局教练员学院

联系人: 李宁芳 

电  话:010-82881334

传  真:010-82881336

上海体育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3818692525

传  真:021-65507683


附件:

1、2021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2、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

3、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