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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40分。田径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70分。游泳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9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分等确定。
6.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7.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