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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5 10:28:36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为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要求,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接到通知后,各地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体育总局报送了自查报告。根据各地自查情况,11月30日至12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组成由体育总局领导和国家督学带队的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北京、山东、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9个省(市)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导抽查。抽查中,各组听取了地方政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当地政府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研讨。随机抽查23所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发放调查问卷225份,召开座谈会3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共有2183所,其中体育运动学校272所,竞技体校39所,少儿体校1717所,单项体校108所,体育中学47所(见图1和图2)。

图1:全国各省市各级各类体校数

图2:全国各级各类体校结构图

  在23号文件出台之初,全国共有体育部门自办文化教育的体校420所。其他体校均采取与当地中小学校“体教结合”的形式办学,即运动训练在体校、文化学习在附近中小学校。目前,已经有364所体校的文化教育回归教育部门,还有15个省(区、市)的56所体校的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自办(见图3)。本次督导检查的9个省(市)共有此类体校48所,占到总数的86%。

图3:各省2010年和2015年体育部门自办文化教育的体校数

  从各地自查情况看,经过5年来各方的共同努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31个省(区、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3号文件的意见办法,28个省(区、市)建立了体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0个省(区、市)实行了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的体校自办文化教育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

  23号文件出台后,各地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为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河北省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编办等;安徽、山东等省出台落实2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实现省、市级实施意见全覆盖;北京市制定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对包括运动员文化教育在内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广东省制定青少年体育比赛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工作管理与实施办法,强化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本实现了“两纳入”。一些地方重视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广东省珠海市将市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湖南省衡阳市在“两纳入”的基础上,实现“三纳入、五落实”,即教育局将体育运动学校教师的业务学习、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纳入普教系列,落实文化课程、教学常规、教师培训、运动员升学及教师、运动员相关激励政策;甘肃省酒泉市在市体校加挂市体育中学的牌子,投资4000多万元新建教学楼,维修改造训练场馆。

  (三)建立协同机制,强化部门责任

  根据23号文件要求,大部分地方政府建立了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协调沟通机制,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北京市认真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解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湖北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签订体教结合重点工作框架协议,明确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每月一次定期联系,重要事情随时沟通的协作机制;山东省威海市、广东省珠海市对全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或常规性督导,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检查成为了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

  (四)创新体教结合,提高教育质量

  各地从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在办学模式方面,安徽省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办校、联合办班、联合办队等形式,保障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黑龙江省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和哈尔滨冰雪运动学校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中专—大专—本科的无缝衔接,探索出“学训结合一条龙”的新模式。在强化师资方面,天津市开展教师岗前实习培训、基本技能评比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着力提高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开选调20名优秀教师充实体校文化课教学队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为解决优秀人才进体校任教开辟绿色通道,形成“来去自由、柔性流动、专兼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在课程教学方面,重庆市、江苏省严格开齐开足文化课程,保证每周课时在30节以上;海南省体校严格考勤管理,通过晚修学习、为参赛运动员补课等形式,确保文化学习和比赛训练两不误;天津市、福建省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在学生培养方面,四川省体校依托当地学校,将“运动员学生”转变为“学生运动员”,保证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山西省体校设立文化学习奖学金,激励运动员加强文化学习;上海市徐汇区建立“双跟机制”、“双向激励机制”和“责任共担机制”,形成教师、教练共抓运动员文化教学的良好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各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但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一)统筹推进工作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对国家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战略部署与具体任务认识不深入、了解不全面,对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两纳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和工作合力,存在23号文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一是目前仍有15个省(区、市)的56所体校的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自办,“单打独斗”地开展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与23号文件要求不符,严重影响了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二是部分省级政府只是转发了国家下发的文件,尚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三是一些省份还没有建立体育与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

  督导发现,很多地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付,其中教育经费比例明显不够。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两纳入”中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公办体校生均教育经费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足额予以拨付,学生没有享受到义务教育相关配套政策。调查问卷反映出,部分体校存在教育附加费、减免学费、书本费、伙食补助、服装费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实地督导检查中还发现,一些体校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较为落后,办学环境、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等办学条件还不能完全保障运动员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

  (三)文化教育质量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对已经划到教育部门的体育运动学校缺少业务上的指导,特别是一些把体育与教育、文化、新闻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机构合并的县(市、区),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办学功能、作用普遍认识不足,导致体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功能严重弱化、培养质量堪忧。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缺乏管理,体校文化课教师的选派、培训、职称晋升等没有纳入教育部门行政管理范畴,部分地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附设的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取得办学资质。督导检查还发现,一些体校仍然存在“重训练比赛,轻文化教育”的情况,没有结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课程设置和教育教学,学训矛盾突出。文化课教师的积极性没有被有效调动,运动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教育教学质量不甚理想。

  四、督导意见

  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我国在世界大赛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95%以上都来自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校的文化教育对运动员的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决定体校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落实23号文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准确把握本地公办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3号文件落地生根,执行不打折扣。首要任务是树立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的工作理念,摒弃封闭意识,彻底解决体校文化教育由体育部门自办的问题。此外,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并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体育、教育、财政、人社及编办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合力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体育部门作为体育运动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文化课教师的选派、培训工作,根据运动员教育特点合理制定课程方案、选用教材和考评等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质量;财政部门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切实落实好体育运动学校教育经费;编办和人社部门要根据文化课教师实际数量和专业需求,解决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师资不足等问题。

  (二)确保经费投入,加大文化教育保障力度

  各地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作为体育运动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要参照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尽快制定各省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生均校舍面积、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等达到同级同等普通学校水平。要针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场馆数量多、日常消耗大、教职员工占比高等特点,合理设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以满足学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教师培训等基本需求。要探索青少年运动员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体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教育附加费等进行统筹,落实拨付。要严格按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落实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费和服装费。

  (三)推进体教结合,提高文化教育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体育、教育资源的统筹融合,对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考核。要将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选派、培训、考核等纳入教育管理序列,加强师资配置,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探索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规律,研究制订、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课程方案和教材,加强教学管理,培养运动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结合体育运动学校办学特点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体校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水平,提升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