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教练员科学训练系列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21:38:16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为提高我国教练员执教水平,从2009年开始,科教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直接影响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的科学知识和科研成果进行了认真提炼和总结,编写成12个专题,通过组织科学训练系列讲座在全国进行推广。科学训练讲座对普及教练员科学训练知识,提高教练员执教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科教司将继续委托相关体育院校承办科学训练系列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地点
    讲座由上述6所体育院校于9月至11月期间分别举办,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院校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练员参加培训的地点见附件1。
二、讲座内容
    讲座共分12个专题,具体专题内容见附件2。
    总局根据12个专题编印了《现代教练员科学训练理论与实践》,已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作为学习参考资料。
    联系人:孙颖
    电  话:(010)67151482、18010098272
三、参加人员和人数
    参加人员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推荐,一般应优先推荐近2年没有参加过科学训练讲座或其他同类培训班的中级及以上等级的教练员。
    每个承办院校应负责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承办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培训效果的前提下,适当扩大招生规模。
四、经费
    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培训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行解决。
五、有关具体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讲座的推荐报名工作。
(二)各承办院校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办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等事宜,印发补充通知,做好招生工作;同时将补充通知和科学训练讲座承办协议(一式两份)报送科教司。
(三)各承办院校应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提高教练员知识需求,及时调整、更新讲座内容和方式,确保讲座取得实效。
(四)各承办院校要认真做好讲师的选择,根据提高教练员执教能力的要求,选择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作为专题讲师,优先选择参加过体育总局讲师培训班的讲师。
(五)各承办院校应在专题讲座之外,组织安排学员论坛和小组交流,为学员提供交流和研讨平台。
(六)各承办院校要认真做好讲座的组织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和考核。
(七)各承办院校应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对讲座组织情况、讲座效果、存在问题、教练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及时将总结以正式发文的形式报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讲座结束后,所有学员均需填写“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3),承办院校填写“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4),报送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罗建彬、温蕾
    电 话:010-87182326
    传    真:010-67134017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练员讲座地点
            2、全国教练员科学训练系列讲座专题
            3、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
            4、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
附件1、2下载.doc
附件3、4下载.doc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