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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局长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0-08-18 09:11:00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  鹏
(2010年8月3日,山东青岛)


同志们:

    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体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以人为本理念,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今天,体育总局在青岛召开座谈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从体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运动员是竞技体育的主体,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特殊人才群体,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高度评价运动员群体的重要作用,对于运动员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问题,一直都给予高度重视。贺龙同志曾经讲过:“对于运动员,我们要管一辈子”。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专门就老运动员、教练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过重要批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体育总局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多个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解决了在全国带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但是,一些困扰我们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还未能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得到根本解决。正是针对这些问题,经过多年的调研和努力,国务院办公厅这次转发了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扎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全国体育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对加快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运动员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扎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着力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选择。
    北京奥运会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要求。去年上半年,国务院确定每年8月8日为全国的“全民健身日”,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今年的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3月30日,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重大举措,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发展体育事业更高的起点上,深入分析和认识当前影响我国体育自身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效地解决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全面谋划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性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作为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方面,拥有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全面、深刻的影响,牵动着人民群众的情感与生活。北京奥运会使我国竞技体育工作站上了一个更高的发展起点。在充分肯定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竞技体育的长远发展能力与世界体育强国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而要缩小差距,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那些在训练、竞赛一线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力提升运动员保障水平,必将进一步激发运动员顽强拼搏的内在动力,有利于优化我国优秀运动队伍结构和提升科学训练与管理水平,有利于后备人才培养,有利于进一步夯实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举国体制、促进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也必将成为我们备战伦敦奥运会的激励因素。总之,扎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体育强国建设的总体布局,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特别是竞技体育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扎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动员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直接担负着攀登世界竞技体育高峰的重任和为国争光的艰巨使命;他们以长年累月超出常人的付出,实现着国际赛场上让国旗高高飘扬、国歌昂扬奏响的辉煌,极大地振奋中华民族精神;他们默默奉献、甘于自我牺牲,承载着民族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延绵不绝的永恒;他们以精湛高超的体育技艺,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这个群体人数虽不多,但却体现了独特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但我们也要看到,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由于训练竞赛任务较重,学训矛盾比较突出,以及运动伤病的原因,不少运动员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难以对项目规律进行科学认识和把握,难以充分激发出科学训练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也难以适应未来退役后再次就业对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特别要认识到,只有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国竞技体育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运动员的培养过程,是层层淘汰、层层选优的过程,只有通过前期较大面积的选材和培育,才可能在后期发现、选拔、培养出为数不多的顶尖运动员。这是一个“金字塔”的培养结构,这是由运动员成才规律所决定的。虽然处于“塔尖”的优秀运动员是极少数,但绝不可能指望在儿童时代就认定某个孩子将来一定成为世界冠军,只有“塔基”和“塔身”又粗又壮,才可能支撑住、涌现出“塔尖”的世界冠军。如果“塔基”和“塔身”弱不禁风,“塔尖”必然坍塌,中国竞技体育的成绩就会一落千丈。全国绝大部分体校向省市专业队输送的优秀运动员仅占学生总数的不到10%,仅有少数优秀的体校输送率达到30%以上。而目前,相当多的体校招生困难,出现萎缩,有的体校甚至报名数低于计划招生数。原因何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薄弱,是一个根本原因。应该说,处于“塔尖”的顶尖运动员享受免试上大学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后顾之忧相对较少,而处于“塔基”和“塔身”的大量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条件就很差很薄弱了。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是家长,要送孩子进体校,肯定难以指望他将来一定成冠军,如果孩子始终处于“塔基”和“塔身”,又缺乏良好的文化教育,还缺乏基本职业技能,将来怎么适应社会、怎么就业?进体校风险太高,家长当然不愿送孩子进体校了。再设想一下,进体校的孩子,录取分数本来就比别的学校低,还必须用相当时间进行体育训练,如果文化教育再很薄弱,岂不是雪上加霜。决不能只为培养10%左右的优秀运动员,就牺牲掉90%孩子的文化教育。而更重要的是,90%的“塔基”和“塔身”萎缩了、坍塌了,何来“塔尖”,10%的优秀运动员也就不复存在了。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没有运动员的全面发展,就不会有竞技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体育部门要从对中国竞技体育负历史责任的高度、从促进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克服短视的眼光和行为,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扎扎实实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真正体现“发展是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的理念,与广大运动员共享体育事业发展的成果,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正如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强调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真正做到对运动员负责一辈子,而不是只负责一阵子,这是体育部门营造体育事业和谐发展环境,履行社会建设职能的具体体现。
第三,扎实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加强运动员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运动员人才资源深层次开发的重要途径。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强国的根本。近年来,全国体育战线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体战略,大力加强了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包括运动员人才在内的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保障方面成效显著,为在北京奥运会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重大突破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5月25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体育战线要深刻领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体育人才队伍实际,进一步做好体育人才工作。
    运动员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多方投入培养的具有体育特长的专门人才,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最重要的人才资源,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有助于运动员对科学训练理论、技术、战术的理解,促进训练水平的提高;有助于解除运动员就学就业和医疗等后顾之忧,使运动员安心从事竞技体育的训练工作;还有利于运动员人才资源的深层次开发,帮助运动员退役后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更好地将体育技能转换为服务社会的本领,这也是体育人才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大体育观、大人才观的具体体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专业化。人才投入是赢得未来的战略性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通过进一步扎实地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既有利于培养更多的顶尖运动员,也有利于为体育强国建设培养和储备更多的各类型体育人才资源,为运动员将来经过职业转换,成长为优秀的体育教练人才、体育行政管理人才、体育产业人才、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才等方面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体育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体育回报社会的重要体现。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机制体制还不顺,以及整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问题尚未得到系统、全面的规范和解决,主要表现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尽合理、不够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与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不够顺畅;各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梗阻和差异;已有的现行政策还比较零散、不够系统,在体育系统内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统一等。各级体育部门要从体育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大契机,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精神实质
    2008年9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讲话中专门指出“要关心运动员的长远利益和全面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北京奥运会前后,分管体育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也多次做过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政策,创造条件,解决好运动员接受教育、退役后的生活保障和伤残医疗保障等问题,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要加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加大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做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深入实践调查研究、通力合作,围绕《指导意见》的出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体育总局党组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认真思考和着力解决的体育事业发展重大问题之一。体育总局领导同志带队赴江苏南通、福建晋江、重庆等地进行了专题调研。体育总局成立了工作组,邀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同志一起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分析现存主要问题,研究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把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作为新成立的青少年体育司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体育总局拟订了《指导意见》初稿。之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听取包括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各方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亲自协调并给予了具体指导,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同志多次召集会议研究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还与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司局专门到北京什刹海体校和辽宁鞍山体校进行了调研。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也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并对《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四个部委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会签,经国务院同意,3月30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总之,《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深入实践调查研究、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体育总局向为《指导意见》的出台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同志们、体育系统各有关单位的同志们以及所有关心关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同志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帮助。
针对困扰我们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性措施,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是突出解决理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指导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运动员文化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政策措施方面有突破、有创新。首先,对基础教育阶段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提出若干新的重要措施。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共同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提出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合理安排青少年的训练和竞赛,保证文化学习时间;整合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资源,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理顺“体教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督导等等。其次,在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并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方面,提出科学选材并建立育才体系;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积极发展高等和中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第三,在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文化学习方面,提出加强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鼓励在役运动员以各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机制等。
二是突出解决运动员保障政策系统化问题。近年来,体育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包括运动员就业安置、社会保障、聘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保障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促进运动员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将这些分布在不同政策文件之中的相关条款集中体现在一个文件之中,有利于提高政策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为此,《指导意见》系统归纳了近年来下发文件中涉及运动员保障方面的政策,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资津贴、运动伤残、职业转换和再就业扶持、经济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组织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为《指导意见》突出强调的重点问题,加强了政策的系统性,整合了政策资源。
三是突出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目前,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方面已出台了不少文件,但由于有些运行机制不顺畅,落实的效果同政策的初衷还有一定距离。为此,《指导意见》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增强政策落实的效果。《指导意见》提出切实落实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出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完善运动员医疗保障体系、将运动性伤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等措施,强制要求各地确保运动员2010年底以前加入工伤保险。对已评定运动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抚恤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明确了经费来源。此外,《指导意见》还对进一步做好运动员保障与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完善和落实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提出充分利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政策资源,将运动员职业转换工作纳入到国家再就业工作体系,将运动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崭新起点,体现了坚持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与推动政策落实并重的工作原则,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文件,若干政策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内容更加系统全面、指导性更强。作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最新政策,《指导意见》和原有政策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将成为我们大力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一个有力法宝。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花大力气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指导意见》的出台,从国家层面为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政策环境,但《指导意见》的政策效应到底有多大取决于政策执行的力度。认真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指导意见》批示指出,“此文件对竞技体育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请抓好试点,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抓好落实”。这对我们认真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出台后,体育总局第一时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总局青少司、科教司、人事司等职能部门还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召集部分省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北京、广东、福建等地召开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研讨会。面对当前的有利时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在下大力气狠抓政策落实上下足功夫,切实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这里,结合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刘延东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工作上下功夫。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多。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好各类政策、行政资源。一方面,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支持,加大政策和资源整合力度,以实现政策效益的最大化。从目前反馈的信息看,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转发《指导意见》对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的政策层次、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指导意见》印发后,体育总局在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地方政府也都十分重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有关省区市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加强研究,尽早拿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方案或实施办法。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抓住这一时机,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开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组织协调工作。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作观念,整合好体育系统内部资源。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体育系统的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经济产业、政法、人事、科教、宣传等职能部门和训练单位要实现力量整合,做到既有职能划分,更有共同协作。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目前,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和体校,对《指导意见》这么重要的文件,居然还不知道,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居然还无所重视、无所认识。我最近到几个体校去,就碰到了一些地市一级的体育局长和体校,居然还不知道出台了一个这么重要的《指导意见》,让我大吃一惊。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和学习,使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运动队、各类体校深入理解和准确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点。同时,《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最终要落实到运动员身上,要将《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深入到运动员群体中去,让广大运动员了解《指导意见》,扩大《指导意见》在运动员群体中的影响,进一步引导他们提高文化学习的自觉性,增强保障意识。
二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在领会政策精神与各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上下功夫。《指导意见》针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长远性、根本性、历史性和全局性问题做出了指导性的规范要求,还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地方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时,要在学习、熟悉《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政策用足用够用活。要将国家、总局的有关政策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创新,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各级体育部门要对《指导意见》及原有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结合本地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盘点。对于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各层面原有的政策措施执行得好的,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于原有的政策措施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认真分析,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改进;对于新出台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要积极学习研究,尽早制定配套措施,加快跟进和落实。要借助《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纳入到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管理服务,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管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三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在妥善处理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上下功夫。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问题非常复杂,既要考虑国家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又要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和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还要研究解决许多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时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抓重点带一般,在试点的基础上坚持统筹兼顾,重在解决各地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应重点对建立健全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的运行机制进行探索和实践,应该在针对学训矛盾突出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上下足功夫;在运动员保障方面,各地应该在继续完善物质激励、福利保障等基础性保障政策并且抓好政策落实的同时,高度重视运动员人才资源的深层次开发,逐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社会竞争能力等等。
    在这里,还要对全国体育系统管理的各级各类体校强调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办体校要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家要好好的理解,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从政策上体制上改变了相当多的体校是体育部门自身拨款的困难局面。目前,相当多的体校的经费投入低于其他普通学校的经费投入,软硬件条件都比其他普通中学差。前不久,我到了一个地方的体校,参观完之后,我发表感想,我说这个体校的条件比别的普通高中的条件差,原因就在于没有像普通高中的投入标准一样,来给予经费的拨款。地方的领导说,不是差而是差很多。我们各地的体校大部分软、硬件设施都比其他普通学校要差。相当多的体校的经费投入低于其他普通学校的经费投入,怎么办?就这个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给予了政策规定,所以,各地务必加紧这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中央刚召开新时期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而且将极大地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到2012年教育经费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人力资源强国。请各地方体育局、各级体校认真体会这一系列政策,如果我们各地的体校错过了这个时机,没有把体校纳入当地的教育规划和财政拨款,就不能享受这个重大的国家政策。什么重大的国家政策?极大的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到2012年教育经费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人力资源强国。你就享受不到这个重大的国家政策,如果我们的体校还是游离于当地财政拨款之外,将会极大制约体校未来的发展。请大家充分正确认识这个问题,请大家看到这个政策突破的重大意义,抓好自己的落实,错过了这个机会,体校和当地同样年龄段学校的差距会继续拉大。如果你错过了这个享受国家层面政策的机会,体校未来的发展必然是大受阻扰、大受制约。第二个问题,按《指导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向公办体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体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校要积极地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请大家好好理解,这又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从政策上体制上改变了体校文化课师资薄弱的困难局面。必须看到,我们体校的强项是什么?是体育训练,是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培养世界冠军。北京奥运会51块金牌的获得者、62位运动员无一例外,均出自于我们基层体校的培养和输送。所以,我们体校的强项是体育训练,是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我们的弱项是什么?我们的弱项就是文化教育。多年的实践已证明,体校的文化课教师,往往是好的不愿来、来了留不住。最大的优质教育资源不是校舍、不是房子,而是优秀的文化课教师,这恰恰是我们体校的短板。我走了不少体校,我们的体校体育训练的教师、教练都是很棒的。但我问到我们文化课教师的职称和学历时,回答的结果令我自己都感到汗颜,我们体校的文化课师资是太薄弱了。实践证明,体校自办文化课教育是很难办好的。各级体育部门、各级体校一定要抓住《指导意见》的这个政策,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实现体育部门的优质体育教练和教育部门的优质文化课师资相结合,使体校既继续培养优秀运动员、又切实加强文化教育。第三个问题,按《指导意见》的要求,要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指导。请大家好好理解和深入实践。高中和中专阶段的体校,要探索和实践对学生的适时分流,对可能输送到专业运动队的学生与已不可能进入专业运动队的学生适时分流,分别实施不同的教育培养内容。刚才已经谈到,全国各类体校,一般运动员小于等于10%,所以对已输送到专业队的和不可能成为专业运动员的要分流实施不同的教育。能上升到“塔尖”的优秀运动员是少数,分流后继续对他们重点进行优质体育训练,对其他大多数学生应适时分流重点进行文化课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利于体校毕业后考上大学和就业。可学习江苏南通市的经验,高中阶段体校,在高二时进行分流,可能进入专业队的继续训练,对不可能进入专业队的加强文化教育、职业辅导。第四个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编写适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教材,这又是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北京体育大学、南京体育学院已做了一些前期工作。请务必抓紧推动,争取教材早日出台,提供给各级各类体校。第五个问题,小学阶段的业余体校和初中阶段的体校,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应纳入当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计划并给予同等的财政拨款。
    这里,我要专门谈一下试点的问题。为了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经过认真研究,体育总局选择了总局部分单位、部分省区市体育局就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开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试点工作。希望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求真务实、精心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为《指导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积累经验。各试点单位既要完成重点任务,又要积极做好《指导意见》中其他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整体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没有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体育局,决不能等待观望,同样要积极行动起来,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找准突破口,积极探索和实践,细化《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与试点单位同步推进和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全国各地区都有,有试点任务的必须完成,没有试点任务的同样要关注《指导意见》,同步推进这项工作。
四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在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规律的研究上下功夫。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和趋势。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但都有其各自的规律。而一旦掌握了规律,并能指导实践,我们的工作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这一点在我国竞技体育方面就有很生动的体现。我国一些优势运动项目能够保持长盛不衰,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握了项目的制胜规律,而一些运动项目长期落后,根本原因则是对项目规律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同样也有认识和把握规律的问题。这项工作看似千头万绪,但并非无规律可循。从我们这几年调研和了解的情况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开展得好的省市,其原因就在于很好地认识和把握住了这项工作的规律,很好地处理了国家总体要求与体育行业特殊性、中央与地方、整体与部门、历史与现实、训练与文化教育、训练与保障的关系,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举措得力。所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在认识、把握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伟大成绩的思想前提,也是中国体育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的思想前提。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涉及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到体制机制的创新,同样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可以说,《指导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首先取决于我们体育人能否真正抛弃那些已不合时宜、已阻碍体育事业发展的陈旧思想和观念。我们常讲,要跳出体育看体育。但有的同志往往又自觉不自觉地容易自我封闭、划地为牢、闭门造车,总想独自经营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不善于或者不愿意与别人合作,不善于或者不愿意吸纳、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比如,甘肃省体育局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强化培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退役运动员培养成中小学体育教师;新疆喀什地区体校也是通过与教育部门合作,将不能进入专业队的运动员强化培训为中小学体育教师。这两个例子都大大拓宽了运动员就业渠道。这就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硕果,值得各地体育部门学习。又比如,江苏南通市各级各类体校多年来充分吸纳全市的优秀文化课教师进行体校的文化课教学,南通市政府又采取多种措施和政策将优秀文化课教师配置到各级各类体校,实现了体教结合办好体校。不但提高了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更提高了培养尖子运动员的竞技水平,近十多年来,届届奥运冠军,都有来自南通的运动员,北京奥运会更有三位冠军及一些银牌铜牌运动员来自南通,被归纳为“南通现象”,给我们教育启示和榜样。这就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硕果,值得各地体育部门学习。体校要与教育部门合作,吸纳优质文化课师资,由教育部门承担起体校文化课教学的责任,就需要体育部门和体校打破划地为牢、自我封闭的旧观念,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有些地方的同志说,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不是教育部门不愿意,而是体育部门不愿意,这反映了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再比如,要将体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是一个好政策。体校从本质上说,是职业技术学校。和别的职业技术学校有所不同的,它既要培养具备体育职业技能、能够就业的技能型人才,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优秀运动员,但本质上还是职业技术性质的学校,当然应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当然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为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要落实好这个政策,同样需要体育部门和体校打破划地为牢、自我封闭的旧观念,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总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的思想前提,我们体育人决不能因固步自封而影响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志们,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宝贵财富,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但无论困难多大、情况多复杂,我们都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本着对运动员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把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努力工作,为开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事业的新局面,推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