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示范足球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7:14:11    来源:体教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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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字〔202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事业和足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推动足球学院实体化建设,提升足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足球办学基础好、规模大、实力强的高校立项建设国家示范足球学院,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聚焦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足球专业人才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探索新型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做实做大做强足球学院,培养大批足球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推动足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二、建设目标

以足球事业发展急需为牵引,经过四至五年左右的时间,引导高校瞄准与足球事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探索建立教育链、创新链、需求链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业协会、专业或职业队、企业和高校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新型人才、技术与资源共享机制,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足球竞赛、文化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平台,为足球学院建设和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全面带动提升足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建设国家示范足球学院的高校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的运动训练专业或体育教育专业已列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二)具有独立设置和运行的足球学院,足球学院应为高校二级学院、处级单位。

(三)足球办学规模较大,2024年拟招收二级以上足球运动员100人以上;足球办学经验丰富,构建了足球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有数量充足、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专业师资队伍,从事足球教学训练的足球专项教师14人以上。

(五)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教学设备、场地设施、实践基地等能够满足规模化培养足球专业人才的需要。

(六)获得学校充分支持,办学经费充足。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国家示范足球学院申报书》(附件),纸质版一式六份邮寄至体育总局科教司,并扫描制作成PDF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体育总局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确定立项建设单位,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确保支撑材料随时备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联系人:李静波、崔晓飞

电话:010-87182704、87182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体育总局科教司

邮箱:jyc@sport.gov.cn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国家示范足球学院申报书.doc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