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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4〕256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延安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现将第二志愿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正式名单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的为准。
公示期为5月27日至5月31日24:00,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监督电话:0911-2650033
电子邮箱:yadxjw@163.com
一、录取规则
(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三)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同一项目综合分相同者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考试中的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四)若有项目第二志愿无法完成计划或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未完成计划,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拟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项目,其拟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综合成绩必须高于该项目已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2.拟调整增加计划按照跆拳道(女)→田径(径赛)→足球(非守门员)→田径(田赛)→篮球(女)→网球→跆拳道(男)→空手道→排球→篮球(男)→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游泳→拳击的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每轮逐项增加1个计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3.在调整计划过程中,若某项目生源不满足第1条原则,该项目不再增加计划;若所有项目生源均不满足第1条原则,本年度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结束。
(五)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拟录取名单在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二、第二志愿正常录取情况
三、第二志愿计划调整录取情况
四、第二志愿拟录取公示名单
延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来源:延安大学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