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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10:09:00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体育赛事活动特点,市体育局修订了《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

(第二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本市体育赛事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举行,满足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实际需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市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行政区域内原则上暂不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其他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举办10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10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须报属地政府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科学研判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风险,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赛事活动“熔断机制”,以首善标准筑牢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二)坚持属地防控管理。举办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属地责任。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管检查和防控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跨区举办的赛事活动,由市、区体育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三)强化办赛主体责任。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主体责任,按照“一赛一策”要求,加强赛前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四个方案”(即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消除隐患。同时,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赛事信息公开。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主办方委托的承办方均须在开赛前30日,登录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信息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主动公开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等基本信息。如赛事活动取消或延期举办,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鼓励赛事活动组织方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信息、竞赛规程、“熔断机制”等内容。

  三、基本防控措施

  (一)比赛场馆

  1.赛场选取。赛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比赛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场地容纳量、人员密度等因素,选择符合《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2022年6月修订版)》要求的比赛场馆,并征得所在属地同意。

  2.区域设置。赛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功能区,分别设置运动员、工作人员、观众等人员进出通道,合理规划人员与车辆流线,避免过度集中和交叉;设立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①入口区。赛场入口应分别设置缓冲区、扫码区、测温区、登记区、留观区,并在适当区域设置临时隔离区。

  ②竞赛区。赛前、赛中、赛后应对比赛场地、训练场地、运动员更衣室、裁判员休息室等竞赛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③工作区。赛事服务保障人员集中的工作区域,应加强管理,间隔就座。如需就餐,应实行分餐制,就餐期间禁止交谈。

  ④媒体区。赛事活动期间如安排有采访,应设置专用采访区域,并根据采访区域的大小控制进出人员的数量,避免聚集。

  ⑤观众区。根据观众规模,合理设置观众看台大小,间隔安排座位,非使用座位应进行遮挡或明显标记。场次间隙对观众区域进行消毒。除无障碍通道外,告知观众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

  ⑥展位区。赛场外搭建赛事相关展位应错位设计,留有足够空间,并保持内部空气流通。鼓励商户以展示为主,减少互动性设施,并限制入场人数,做好现场引导。

  ⑦消费区。赛事活动现场消费区应推行无接触服务,鼓励使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并按照所属业务领域要求执行防疫措施。赛场内非必要不提供餐饮服务。

  3.消杀措施。比赛场馆内所有区域尤其是卫生间、更衣室、公共淋浴间等应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措施,根据赛事活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二)人员管理

  1.规模控制。赛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比赛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当地疫情风险、防控压力、场地容纳量、人员密度等因素,严格控制赛事规模,简化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赛事环节。

  2.参赛条件。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动态信息,对所有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禁止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7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入境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参赛。

  3.核酸检测。所有人员须在比赛当日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鼓励赛后72小时以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4.疫苗接种。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参赛人员应在赛前完成疫苗接种,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

  5.健康监测。运动员、教练员、随队人员等应与赛事活动组织方签订健康承诺书,从赛前7日至赛后3日内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

  6.入场查验。所有人员入场应科学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查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活动区)等措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可以入场。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烧症状(体温超过37.3℃以上)者禁止其入场。

  7.观赛限流。原则上实行空场比赛。在严格控制赛事活动规模并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确有观赛必要的,赛事活动组织方应按照室内赛事活动观众上座率控制在30%以内、室外场地观众上座率控制在50%以内的原则组织人员观赛,并对观众采取错峰入场、间隔就座、分批离场等管理措施。

  8.健康防护。除运动员比赛期间、裁判员执裁期间以外,赛场内所有人员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出口、检录区等重点岗位人员和密集空间工作人员,应佩戴N95口罩、面屏、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9.集中管理。采取“赛会制”举办并进行闭环管理的赛事活动,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做好报名报到、交通食宿、赛前训练及比赛日程安排等管理,所有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

  (三)防疫要求

  1.防疫用品。赛事活动组织方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防疫用品,参赛队和运动员要自备防疫用品。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

  2.交通卫生。鼓励所有人员应采取“点对点”方式往返比赛场馆和居住地,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开窗通风。赛场为室内场馆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4.手卫生。在集体乘坐的交通工具内和赛场入口、工作区等区域,应配置充足的免洗手消毒液,引导所有人员做好手卫生。

  5.消毒预防。严格落实公共区域(通道、电梯、卫生间、更衣室、公共淋浴间等)和公共物品(门把手、健身器材等)每日清洁消毒措施。在场次间隙,参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对比赛场地和竞赛器材再次进行消毒。

  6.物品卫生。做好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管理,禁止与他人共用。赛事工作人员需要处理运动员毛巾或衣物时,应佩戴手套,建议毛巾仅提供一次性使用。

  7.医疗保障。根据场地情况和活动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现场救护车、医疗点和医护人员以及急救器材、防护物资。

  8.垃圾处理。赛场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公共区域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并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

  (四)宣传教育

  1.教育培训。赛事活动组织方和参赛单位要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针对服务保障的重点岗位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防疫提示。在工作证件、场内标识、LED屏等醒目位置,应张贴防疫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所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3.防控信息。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应急处置

  1.做好处置准备。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中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同时,强化实训演练,保证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2.建立上报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加强与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3.建立“熔断机制”。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在公布报名条件、参赛要求时,应向参赛各方告知“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在赛场出现疑似病例、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时,由相关负责人下达赛事取消及疏散指令,播放广播,开放所有疏散口,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

  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