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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8:13:29    来源:体教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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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字〔202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上海体育学院:

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是针对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准备申请国家级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举办的专门培训,是开拓教练员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更新执教理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提高创新能力和执教水平的重要措施。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要求和2023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2023年将举办两期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安排

第一期:授课时间:5月-10月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

第二期:授课时间:6月-11月

承办单位:上海体育学院

二、培训对象

(一)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符合申请国家级教练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项目协会所属专职教练员。

(二)招生总人数为120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60人,上海体育学院培训60人。

三、培训内容

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突出教练员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分析和解决训练实践问题的能力,加强国外先进的训练理论和科研成果的传授。

教学形式强调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学员的研讨、交流和互动,结合运动队实践进行教学。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用集中面授、自学及论文答辩等培训形式,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面授,第二阶段为自学、撰写论文和读书心得,第三阶段为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参见承办单位的补充通知和《学员手册》。

五、培训考核与结业

学员须完成三个阶段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一)集中面授阶段,承办单位将按照既定的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勤,累计缺课超过1天(含)者,取消考核资格。

(二)自学阶段,学员应按规定阅读指定的自学书籍,撰写读书心得,并结合自己执教的运动项目实践,选择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主题,撰写并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三)论文答辩阶段,所有学员将分组进行论文报告,聘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作为评委进行答辩。

(四)根据考勤、读书心得、论文撰写与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论文,推荐到《中国体育教练员》杂志发表。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采取单位推荐的报名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组织推荐学员,每个单位推荐学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提交填写报名表(附件1)时,应附被推荐人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报名审核通过的教练员需要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将加入培训系统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各类型教练员岗位培训班。

(三)培训班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举办,每位教练员只能选择一期培训班报名。

(四)承办单位按照培训计划人数,根据学员高级教练员任职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学员所需培训费、食宿费由总局负担。

(五)为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按照总局培训工作的要求,所有学员均需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2),承办培训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3)。

七、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  话:010-87182329

传  真:010-67134017

总局教练员学院

联系人:李宁芳

电  话:13439442553

传  真:010-82881336

邮  箱:JLYXY2011@126.COM

上海体育学院

联系人:吴钞来

电  话:13818692525

传  真:021-65507683

邮  箱:53944348@qq.com

报名期间技术问题咨询

体教联盟APP

联系人:张峰

电  话:13331005019


附件:1.2023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报名表.docx

2.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docx

3.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docx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