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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宜春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生源数量和质量,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为:
1、实行分项录取,体育专项分不低于40分(宜春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分项招生计划公告中有规定的除外),文化分不低于180分,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录取,录满分项计划为止(根据生源质量和学校运动队伍建设需要,将调剂计划中的6名调至射击项目)。
2、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其中二志愿二级运动员只招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若分项缺额二志愿仍未录满,根据生源质量和学校运动队伍建设需要,将未录满的所有剩余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项目,分项录取的综合分不得低于一志愿录取的最低综合分。
3、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综合分=体育专项分×70%+文化分/6×30%。
按此录取原则,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一志愿可录取59名考生。
现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795-3201962。
附件:
1、宜春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分项招生计划公告
2、宜春学院 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一志愿预录取名单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22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及我校运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我校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各专项拟定招生计划数分配如下,现予以公告。
项目 | 拟定分项招生计划数 |
田径 | 8名(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
足球 | 2名 |
羽毛球、网球、乒乓球 | 5名 |
体操 | 4名(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
跆拳道 | 3名(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
射击 | 5名(专项成绩不低于85分) |
赛艇、皮划艇 | 14名(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
拳击 | 2名(专项成绩不低于75分) |
排球 | 8名 |
篮球 | 11名 |
调剂计划 | 8名 |
合计:70名 |
备注:
因专项成绩不达标导致分项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则用于调剂;
调剂计划根据专项考试情况及运动队建设需要分配至相关运动专项;
二志愿录取专项分不低于各专项一志愿录取最低分。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