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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司关于开展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 运动员网络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17:00:33    来源: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国家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解决运动员训练与学习时间冲突、异地训练竞赛期间的教学条件受限等问题,实现运动员自主化、个性化、灵活化进行网络课程学习。我司积极整合课程资源、创新管理机制、联通线上线下,初步建立了运动员网络教学系统。经研究,我司将以初高中段运动员为重点,采取国家队自愿申报的方式,组织开展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网络教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任务

(一)科教司负责网络教学的总体工作,整合网络教学资源,开通网络教学平台;统筹协调国家队报名,支付网络课程相关经费;掌握学习总体情况,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国家队应根据《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网络教学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学习所需设施设备,保障学习时间,确保运动员网络学习保障条件落实到位;建立运动员网络学习激励和监督机制,确保运动员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网络教学支持单位南京体育学院负责制定教学试点工作方案,提供网络课程资源,进行网络课程授课、答疑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总结并反馈有关情况。

二、国家队申报条件

(一)队伍有就读于初中、高中学段的在训运动员。

(二)能提供用于网络学习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学习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习用计算机应安装有IE7.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2003及以上版本的office软件,干净无毒;计算机均可接入互联网且连接稳定可靠,每台计算机均分带宽不低于1Mbps。

(三)队伍集中期间能够提供线下面授、文化测试适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运动员网络教学试点申请》(附件2),纸质(电子)材料报送科教司教育处。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队伍应指定专人负责运动员网络学习的试点工作,学习情况应及时与南京体育学院联系。

(二)申报队伍应收集并审核全体适龄运动员的学籍卡复印件,学籍卡应是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

(三)我们将对参加网络学习的运动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运动员能独立使用学习平台,完成学习任务。

五、联系方式

科教司

人:罗建彬  010-87182326  67134017(传真)

电子邮件:jyc@sport.gov.cn

附件1: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网络教学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国家队基础教育阶段网络教学试点申请.docx

 

 

 

科教司

2017年3月10日